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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

来源:  作者:  2024-12-03 09:35:52

    受理条件
    0314-2521703点击号码,直接拔号)
    第七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: (一)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 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 (三)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 (四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 (五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 (六)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 (七)请求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; (八)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、农药、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、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; (九)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 (十)主张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。

   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--1号承德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    办理时间
    星期一至星期五:
    秋冬春季(9月1日~5月31日)
    上午8:30~12:00,下午13:30~17:30;
    夏季(6月1日~8月31日)
    上午8:30~12:00,下午14:30~17:3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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